非法集結案被告失蹤 法庭出拘捕令

【本報訊】4名男子被指去年6月12日在金鐘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前天在東區法院開審,但其中一名20歲男被告前天已以身體不適為理由缺席聆訊,他的大律師昨再開庭時指仍無法聯絡他,控方則指無他的出境、入院及被捕紀錄,故不知其去向,法庭遂對他發出拘捕令。

前天稱身體不適 缺席聆訊

該案4名被告依次為王愷銘(20歲)、羅兆赫(22歲)、馮智彬(28歲)及郭叡軒(22歲),各人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王前天以身體不適為由缺席聆訊,法庭昨天對王發出拘捕令,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其餘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另外,去年11月2日下午,示威者在跑馬地皇后大道東一帶聚集及堵路,期間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的玻璃外牆及鐵閘被破壞,警方經調查和諮詢法律意見後,昨天控告一名涉案15歲男童一項暴動罪,他將於下月3日在東區法院少年法庭提訊。

案件編號:ES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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