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雖有照片及片段佐證,但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其後律政司雖然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即上月17日提出上訴,惟耗時近一個半月,相關案件仍未有任何進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案件不斷拖延下去,證人記憶會愈趨模糊,對證人不利,促請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盡快處理本案。
律政司上月17日宣布,會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請方式提出上訴。事隔1個多月,上訴工作未見進一步發展。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有關案件自2017年發生至今,前後拖足3年,才進入檢控及上庭等程序,證人記憶會受到影響,愈趨模糊,一般而言都「唔會愈來愈清晰」,認為案件再拖會對證人不利。她認為,上述案件受到公眾關注,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等相關部門應盡快完成搜證、排期等程序,亦可考慮增加裁判官數目,協助處理其他案件,否則,原本負責此案的裁判官或因要處理大量案件,未能騰出時間準備此案的裁斷陳述書,令上訴時間須再延後,不利證人作供。
有關案件發生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當時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本報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