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有實權懶執法 縱容鄉郊擅倒泥頭

【本報訊】鄉郊破壞問題存在已久,港府責無旁貸。追溯土地規劃歷史,80年代的一宗官司始令政府「如夢初醒」,修訂《城市規劃條例》規管新界土地規劃用途,引入分區計劃大綱圖前身的《發展審批地區圖》(DPA Plan),並賦予規劃署執法權力。不過,即使現行有法規,但有環保團體批評,港府懶執法歎慢板,縱容破壞鄉郊行為無日無之,要求政府正視問題及加強執法。

80年代至今 漏洞未補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指出,新界農地的規劃用途監管最早源於80年代初發生「生發案」,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旗下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在一塊農地上擺放建築鋼條但被政府拒絕申請,生發不服告政府,最終法院判政府敗訴,稱地契只是列出土地用途紀錄,並非限制用途的條款。從此,便打開了新界農地改變用途的缺口。

為修補漏洞,政府於90年代引入《發展審批地區圖》(DPA Plan),立法規管新界土地,其後再加入執法權,賦予規劃署執法權力。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相關法例並無追溯權,換言之,在90年代之前一早已改變土地用途的新界土地,會繼續「無王管」。吳希文認為,雖然這是歷史遺留問題,除大刀闊斧修例外,無法處理一早已改變土地用途的新界土地,但若有部分新界土地明顯霸佔官地,地政總署則可執法。他又批評,即使現時有法理可依,但港府執法卻懶懶閒,變相縱容違法行為發生,促請政府應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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