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區生態價值高規管效率低

【本報訊】自然保育區非法傾倒泥頭屬違法,觸及《城市規劃條例》及《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等多條法例。惟政府部門如規劃署、環境保護署及地政總署等,空有法例在手,執法成效不彰。環保團體人士指,自然保育區生態價值較綠化帶高,受嚴格規劃發展管制,不能隨意改劃;即使有人違例發展,部門歎慢板,調查至檢控經漫長時間。

亂拓展可罰50萬 檢控怠慢

本港約有七千七百公頃自然保育地帶,用地包括自然保育區,海岸保護區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當出現自然保育區遭非法傾倒泥頭活動,規劃署會優先處理此等具重要生態價值地區的違例發展,該署會按情況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或停止發展通知書或恢復原狀通知書,而土地擁有人、佔用人或負責人須在指定限期前,履行通知書規定。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如未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在自然保育地帶及「農業」地帶內進行填土或填塘工程,即使為進行准許用途的發展,亦可構成違例發展。與該違例填土或填塘工程有關的土地擁有人,或負責有關工程的人士,可遭受檢控。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其後每次定罪,罰款一百萬元。非法傾倒泥頭活動涉及霸佔或挖掘官地問題,地政總署亦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出,自然保育地帶生態價值較綠化地帶及鄉村式發展地帶高;申請改劃用途亦難成功。有人作違例發展,但調查至檢控程序冗長,違例情況一直未遏止。「綠化地帶」規劃意向主要是促進自然環境保育。為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而設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總面積近三千三百八十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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