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要求話得事者與台協商不果 潘曉穎母與警會面告吹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年,案中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向其訂下本月廿三日前投案的「死線」已過,但陳仍未往台灣自首。警方早前聯絡潘母,原定於昨早會面,並交還曉穎的遺物,而潘母就會面提出兩個問題,並要求警方在昨早十時前公開回覆,否則不會現身,惟至近十時半,仍未收到警方回覆,潘母最後表示會面告吹,希望警方實事求是,不要敷衍他們。警方則指,一直積極與死者家屬溝通,惟前日接到潘先生來電,指潘母身體不適,故押後昨日的會面。

潘母提出兩點,包括要求警方確實會面是坐下來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往台灣投案的事宜,以及會見她的警員是就陳案與台方協商「話得事」的人,惟潘母稱警方最終並未回覆。潘母質疑警方是否誠心正視問題,並願意坐下來與台方協商,好讓陳盡快取得簽證到台灣受審。

暫不領女兒遺物 要求警方保管

潘母又稱,警員昨午曾兩度致電給她,惟她因身體不適,未有接聽電話。其後,該名警員向潘母發出短訊聯絡。潘母則稱,若再溝通或安排會面,須確定警方有誠意與台方商討,否則無論多少次聯絡,同樣浪費大家的時間。至於警方提及取回曉穎生前遺物,她表示,證物可能關乎台灣殺人案,決定暫不取回,並要求警方代為保管,盡快與台警進行刑偵移交資料。

警方回應指,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機制,日常亦與台方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家屬。

警:無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

至於潘母提及進行刑偵移交資料,警方則稱,警務合作機制與司法協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又指會按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將死者的證物交予家屬;事態發展至今,只有台方容許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港台即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潘母昨晚再表示,若警方真的是如他們所說的一直非常積極地與她跟進及保持溝通的話,她便不用這個多月來,一直馬不停蹄、四處奔波的為死去女兒發聲,爭取殺人疑犯滾去台灣受審。若警方真的是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有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的話,警方及保安局便不會連這麼簡單易明的投案前協商要求,都堅持「扭曲」投案程序。潘母續指,已明確表示希望充當中間人,負責安排港台兩地警方協商,好讓協商成功進行,得以為愛女曉穎討回公道,她要求港、台兩地警方派出「話得事」代表好好地坐下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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