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讚揚一名掟汽油彈少年被告是「優秀嘅細路」的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被投訴態度偏頗,司法機構昨日公布有關投訴不成立,指總裁判官認為,即使水佳麗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無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司法機構有關決定惹來各界嘩然,議員狠批司法機構處理法官的投訴是「官官相衞」,欠缺公信力。
案件被告為一名十五歲青年,他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當時屯門法院少年法庭對被告判處十八個月感化令,及後上訴庭在刑期覆核時推翻刑罰,改判其入勞教中心。有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講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
總裁判官強調,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判斷而作出的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果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議員葛珮帆認為,市民對有關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投訴特別多,全因過去的暴亂事件對香港影響極大,大部分更涉及年輕人參與。她指今次事件接獲大量投訴,因裁判官在判詞時稱犯罪的被告為「優秀嘅細路」,是向社會釋出危險訊息,有如鼓勵他們參加有關違法行為。
葛又指當市民都認為水佳麗的言詞涉偏頗時,就不只是總裁判官說了算,加上現時的投訴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予外界觀感就是不公平、不公道,故過去建議應成立獨立監察司法的委員會,讓公眾有機會監察司法機構及裁判官行為和操守。
議員何君堯批評繼裁定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不成立,今次再有同樣決定,絕對是有「官官相衞」之嫌,認為處理公眾關心的投訴時應更謹慎、公平及公開。他又指有關結果早已預定,相信未來會有餘波,強調本港有需要進行司法改革,而民間監察司法表現在未來亦會佔有好重要的角色。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亦指不少市民對此裁決感憂慮,認為司法機構應吸取經驗,督促裁判官在處理黑暴案件時,不要發表有失中肯的言論。他又促請律政司做好刑期覆核及上訴工作,如有案件判刑過輕就應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