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主導」很廢,窩囊透頂,結構性的原因,一是「司法獨大」,二是立法會的權力來源出於民主選舉。議員認為他們的權力才有認受性,香江府衙、行政長官皆無「人民授權」,其來自中央政府的任命,來自「一國」的憲制,卻不夠香港選民授權「大」,是這樣的結構性安排和「權力來源」安排,香港的「行政主導」就天生不足,極缺底氣,立法會就一定是騎在「行政」頭上作威作福、肆意欺凌。
回歸二十多年,香江府衙、行政長官可說已被立法會議員們欺負得慘不忍睹。現在香港立法會還只是部分議員民選產生,就把「行政主導」打得稀里嘩啦,有朝一日「全民普選」了,會是甚麼局面?不要說「行政主導」了,恐怕「一國」都要不認帳也,都要被所謂「民意授權」驅之趕之也。
因此,從眼前計,從長遠計,香港立法會的權力來源都必須有一個像樣的重整,其方向是「全體普選」再不可行,立法會的人事組合參考九七年前的狀況。這包括行政長官、行政會議、立法會的關係確立以誰為主,行政長官任命的行政會議成員部分出任立法會議員,特首管治團隊成員也可出任立法會議員,功能組別議員要增加,區選議員要減少。惟如此,香港才會有真正的「行政主導」。事實證明,按照香港《基本法》的安排、按照「循序漸進」實現「雙普選」的安排,香港的「行政主導」只能是自欺欺人的、軟弱無力的,已不足取也。
對此,朝廷和香港建制派當然皆有所見和深切感觸。不過,牽扯到修改《基本法》,改革的決心就難下。然而,事在人為,修改《基本法》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隨着問題的嚴重,形勢的逼人,不到人們不去解決改革難題,不到「為官避事」可以長久。現在建制派似乎很擔心明年十月的立法會選舉還會大輸,想盡辦法在爭取選票上落工夫,其志可嘉,然而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毫無疑問,維持現有結構,不管誰的議席發生大變,「行政主導」還是半殘半廢之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