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二歲內地男子去年九月持雙程證來港,在五天內先後闖入兩名商人的大宅,聲稱要「搵老細攞錢」及找工作。他昨天在區院承認兩項企圖爆竊罪。法官指,被告專程由內地來港犯案,更覷準富豪為爆竊目標,屬加刑因素,但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出現幻聽幻覺等徵狀,醫生診斷他患精神分裂症,而且本案屬不尋常的爆竊案,案中無財物被盜或損毀,因此判被告監禁二十個月。
案情指,去年九月十六日晚上約十一時,被告張明通攜着背包,出現在渣甸山高士美道二號的露天範圍,遭保安員發現,該屋由劉鑾雄持有。保安員問被告如何進入大屋範圍,被告答他是爬進去要找「老細」幫手,保安員遂報警處理,被告向警方表示想問劉借錢。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是從防盜登勒線爬進大屋的露天範圍。入境處紀錄顯示,被告於去年九月十四日來港,同月十八日返內地,兩天後又再來港。
去年九月二十一日清晨約六時,被告攜背包到石澳大浪灣道十二號,坐在大屋正門前的門階上,該大屋由李澤楷持有。該處的外傭見到被告不知其來意,用英語問被告,但被告聽不懂英語,外傭遂向保安經理匯報。保安經理約於一分鐘後到場,問被告如何進入大屋及做甚麼,被告答他是從正門大閘進入,到該處想找「老細」找工作,及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通往大屋的私家路理應有大閘阻擋,但被告沿私家路走向大屋,他看到外傭在正門打掃清潔,便坐在屋門外的梯級上。
被告事後向警方表示,他先後四次到香港,第一次是找劉,第二次是前往「四太」梁安琪的住所,第三次是前往布力徑找何超蓮及何超盈,每次他均被警方截查後獲釋。不過,警方沒有他所說第二、第三次的拘捕紀錄。被告又表示,他是透過內地的媒體得悉香港富豪的地址。案件編號:DCCC 9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