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溪澗儲水池變華清池,大嬸早午浸浴樂此不疲!近日網上瘋傳一段影片,顯示一名肥胖大嬸在一儲水池旁若無人赤裸浸浴,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昨日早午時分,大嬸現身該個位於馬鞍山牛烏水塘對下溪澗的儲水池,悠閒地刷牙、洗頭兼浸浴,惟不敢再赤裸下水。其後,大嬸用水樽載滿山水而歸,對於赤裸浸浴一事,僅以普通話回應一句「廢話」,便與同行中年大叔匆匆離去。
案發的儲水池,初時被認定為沙田水泉澳邨對上山溪,但經記者多番打探後,證實位於馬鞍山牛烏水塘對下的溪澗,由錦英苑起步,行廿分鐘可到達。據悉,女主角大嬸居於利安邨,為新來港人士,經常與一名大叔結伴到水池浸浴及取水。
昨午四時許,大嬸與大叔到達儲水池後,她即走下池中熟練地以洗衣粉洗衫。記者詢問她會否擔心在水池洗衫影響水質,她未有正面回應,以帶有濃厚鄉音的普通話稱「大家都習慣了」,其後再沒有回應問題。十多分鐘後,大嬸洗完衫,與大叔將數個五公升裝的水樽載滿山水,然後離去。
記者向其展示瘋傳的浸浴短片,追問是否她本人時,大嬸僅以普通話回應一句「廢話」,便推住停於山路旁的單車離開。同行大叔則稱「男男女女都有在儲水池浸浴」,他又指家中水喉損壞了,因此前來取水使用。據了解,大嬸昨晨亦曾到場刷牙、洗頭,並穿上衫褲浸浴。到場行山的容伯表示,曾見過包括長者等在水池浸浴,但洗衫則未見過。
有網民觀看大嬸裸體浸浴影片後,批評其行為有違公德之餘,亦污染食水,理應報警處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一四八條「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規定,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