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起底警資料 鄭麗琼囚28天緩刑

【本報訊】高院去年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對警務人員「起底」滋擾,但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於今年三月在社交媒體的專頁,披露一名被指射傷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鄭於早前承認藐視法庭,昨天在高院被判監二十八天,但可緩刑一年。法官表示,本案不應視為先例,日後如再有人違反禁制令,很可能須即時入獄。另外,警方已就十六宗涉嫌違反禁制令的個案交給律政司跟進,除了昨天的案件外,今年六月已有一宗被判罰的案件,而另有兩宗會於今年十二月進行聆訊。

律政司表示,被告鄭麗琼(六十一歲)初時聲稱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直至她被揭發於去年曾於WhatsApp討論禁制令後才承認知道。此外,她聲稱不假思索便把起底訊息轉發,並加上「以眼還眼」的字句,令訊息快速傳播,再加上她從政多年,並有重要公職,有逾三千人追蹤其專頁,公眾對她會有更大期望。上述都是重要的加刑因素,她應被判即時監禁。辯方則指她是忘記了法庭禁制令的存在,請求法庭判處守行為或罰款。

涉事警遭電話滋擾

法官指出,被「起底」的警員事後收到逾一百次滋擾電話,其個人資料被塗鴉在街道上,甚至被人冒認登記捐贈器官及叫外賣等,而他的妻子更收到約三百次滋擾來電,至今仍不敢獨自離開住所。法庭命令是必須遵守,任何人要表達觀點,都必須使用合法渠道,而一個人的影響力愈大,其責任亦愈大。本案的刑罰應是即時監禁,但因被告之前行為良好,多年來參與公共事務,並吸取教訓和感到後悔等,遂准她緩刑。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范俊業在判決後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罰會具一定的阻嚇作用。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則表示,鄭身為資深現任區議員,理應知道禁制令內容,「佢作為區議員應以身作則,現在判罰就似告訴公眾,起底不會判太重。」陳認為律政司應當就此案提出上訴,要求法庭覆核刑期,法庭應判具阻嚇性的刑罰。案件編號:HCMP 12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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