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民調:掟30動物落街 疑兇自首竟不起訴 律政司應告唔告 團體憂致破窗效應

【本報訊】本港動物權益保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今年二月深井豪景花園發生的虐待動物案更轟動一時,案中有卅隻動物被掟落街致死傷,惟律政司近月竟決定不就案件提出起訴,令全城嘩然。有議員批評律政司在「證據確鑿」情況下,不起訴涉虐待動物疑兇,恐助長歪風,引發「破窗效應」。

律政司屢放生涉及動物虐待案的疑兇,其中豪景花園駭人動物兇案,卅隻動物被人由高處拋下,十八隻動物死亡,警方當時拘捕兩名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其中一人更是自行到警署自首。惟事發約七個月後,律政司竟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案件提出檢控。

修例加重罰則 議員促盡快落實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曾就此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表示「非常難過、憤怒及失望」,又指事件令人反思本港的防止動物受虐的法例及檢控程序是否需要重新檢視。現時本港至少有十條與保障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但針對防止虐待動物的法例僅一條,而且根據法例作出檢控的門檻亦過高。

該協會每年收到約九百宗虐待動物投訴,但僅約六十宗提交警方立案,最後會展開檢控程序的更是小量,其他均是因為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反映市民雖然有舉報意識,但跟進行動卻不足。

警方於去年至今年三月接獲七十三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並拘捕四十七人,惟被檢控人數只有廿九人,僅廿四人被定罪。而目前條例,最高刑罰可達入獄三年及罰款廿萬元,但法庭過往判處的刑罰卻被批評過輕而欠阻嚇力。

律政司放生涉虐待動物疑犯,令人憂慮引發「破窗效應」,大眾以為傷害動物無後果,引發更多類似個案。而本港動保法落後,對上一次修訂有關法例已是十四年前,現時檢控政策明顯無法有效防止虐待動物。港府去年稱將完善《動物保護法》,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作出諮詢,建議加重罰則。

一直關注動物福利的議員鄺俊宇則批評,豪景花園動物被人從高處拋下案件,律政司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不起訴涉事主人,令社會認為港府不關心動物權益及生命,助長錯誤的價值觀,又認為需盡快實行目前本港即將修訂的《動物保護法》,以減少慘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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