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十年統一假期 遲大到合理嗎?

林鄭行政長官早前曾預告在發表其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中,提出用十年的過渡時間,以約平均每兩年增加一天假期的辦法,在立法會通過有關修訂僱傭法例生效之後起計,十年後完成統一「勞工假」和「銀行假」的目標,達致「勞工假」合計增加五天,與「銀行假」看齊,都是每年有十七天法定有薪休息日。

如果說政府回應勞工界爭取統一兩個「假期」的改善目標是「遲到好過無到」的話,那麼,預算從立法會通過法例修訂最快在二○二二年算起,十年後的二○三二年,才實現每年有十七天如「銀行假」一樣數量的有薪休息日,這樣改善勞工假期的「大遲到」,還可以說「遲到好過無到」嗎?正如黎耀祥扮演柴九角色講的一句膾炙人口的話:「人生有幾多個十年?」十年後才完成實現增加假期的話,即是說現時五十歲及以上的藍領工人無希望,五十歲以下的藍領工人才可以逐兩年遞增一天。即使法例的修訂可在二○二二年作出這樣的修訂,還要看商界的面色。就在本周中,勞顧會有商界代表還「牙痛咁聲」埋怨政府,在現時疫情打擊經營困難之下,還推出增加商界負擔的修例建議。好在商界非一面倒反對,還有有良心的資深商界代表贊成,說商界有能力承擔每年三億七千萬元的額外開支。

說到底,按照政府在年初的推算估計,全港百多萬藍領僱員每增加一日法定假期,僱員成本只增加約百分之零點三四。如一次過增加五天假期,那麼成本便增加百分之一點七,每年才增加三億七千萬元。何況現時按照政府十年過渡期來計算,僱員成本開支的增加對於僱主來說,真正是「九牛一毛」。

藍領白領 一視同仁

更何況,統一假期的卑微改善勞工生活處境的要求,對於全港勞工界來說,豈止是遲了十年後才完全實現。正如勞顧會的勞工代表所指出,這一並不複雜且爭議較小的改善勞工待遇訴求,已在勞顧會提出了足足有十年時間。再回望歷史,原來在上屆政府任期,也打算提出統一假期的修法建議,無奈因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課題爭議較大,而佔用了這個改善的時間和空間。以此計算,也遲了起碼五年。

香港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逐步經濟轉型,最後整體基本去工業化後,還用兩個假期分等級地對待藍領僱員,既歧視又剝削,更不人道。為甚麼不可以一視同仁地享受公眾假期、與子女和家人共享天倫之樂的親子時光?為何仍保留兩個假期把人分成兩個不同等級呢?

還是回到柴九的話:「人生有幾多個十年?」統一兩個假期要拖足十年才完成是不可取的!必須作出三項修訂以實現民本和平等的精神:(一)每年增一天,不用五年便完成,即下任政府任期完結前便全部實現統一假期;(二)政府帶頭做良好僱主的榜樣,對政府聘用的外判制和政府公共工程合約制聘用的全部外判工及合約工,立即給予統一假期的待遇,此舉毋須經過修改法例便可實施;(三)政府資助機構聘用的外判工和合約工也即享統一假期,與政府做法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