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屢次放生暴徒、幾乎凡警員供詞都認定不可信的裁判官遭到大量市民投訴,司法機構昨日表示,總裁判官經深入了解及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理由後,認為針對該裁判官的八宗投訴有六宗不成立,律政司亦沒有就有關案件的裁決或刑罰提出覆核申請。
官官相護,自己人查自己人,當然不可能投訴成立,這個結果一點也不令人意外。儘管有關裁判官稱讚擾亂議會秩序的香港眾志被告為「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又批評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政治立場表露無遺,但在黃官眼中,這些都是他們由衷之言,是無關乎政治立場的;反之,曾有裁判官批評黑暴「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文革式極端行為」,則帶有偏頗的政治立場,必須立刻調職。
皆因司法機構由黃官控制,合乎他們口味的判決均是至高無上,司法獨立更是神聖不可侵犯。外人對判決有不滿嗎?當事人若有錢繼續玩昂貴的法律遊戲,大可提出上訴;非當事人更加唔關你事,向司法機構投訴最後亦不會成立,這就是當前香港的法治了。
然而,司法機構提到六宗不成立的投訴,律政司都沒有提出上訴,這是否意味律政司上不上訴將是投訴能否成立的指標?以此觀之,近期也有多宗案件由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勝訴,涉及的裁判官雖然不是今次的主角,但上訴得直即已證明原審法官犯錯,司法機構有對原審法官作出跟進或懲罰嗎?若沒有,怎能確保日後判決不會重複犯錯?
說到底,官官相護只會造成黑箱作業、故步自封,與國際講求公開透明的潮流背道而馳。何況司法機構一樣用公帑營運,一樣要對納稅人負責,絕對不是獨立王國。跟隨英國設立量刑委員會,讓公眾監察法庭判案量刑準則,一切放在陽光底下,掃除外界疑慮,端的是有利無害,真不知一班黃官怕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