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扶康會前護士主任向扶康會隱瞞利益衝突,藉此詐騙扶康會判授服務合約給她合夥持有的公司,她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求情稱,本案並非最嚴重的詐騙案,被告初犯有悔意,冀法庭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裁判官最終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四十六歲被告劉芷希於○九年起在扶康會任護士主任,她於一八年十一月辭職,並於一九年一月正式離職。案發時,被告在麗瑤成人訓練中心工作,負責協助其上司處理中心的行政工作,包括聘用服務供應商及處理供應商遞交的報價單。一八年七月,扶康會的中心需要聘請臨時保健員,被告負責收集招標書的報價單,她其後提交包括優越健康護理有限公司的報價單,扶康會最終亦批出招標書予優越,並向優越支付共約五萬三千元服務費,但被告卻向扶康會隱瞞和沒有申報自己當時是優越的董事。案件編號:WKCC 21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