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遇查檢士巴拿鐵錘 剷車操作員脫藏武罪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二日旺角一帶爆發反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剷車操作員被搜出身藏士巴拿及鐵錘等,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辯方強調涉案物品是被告工作之用,本質上亦非攻擊性武器。裁判官張天雁即日作出裁決,指案發時現場沒有集會,控方不能憑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的非法意圖,加上警員供詞與口供紙所寫不一,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二十九歲被告譚浩豐,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日,在旺角渡船街與奶路臣街交界,管有兩支士巴拿、一支鐵錘及兩包膠索帶。

警員供詞與口供紙不符

拘捕被告的姓譚警員指,當晚在砵蘭街一帶執勤時,見到被告與五至六人集結在一起,他落車截查,對方卻開始逃跑。經一番追截後,他在渡船街對開將被告截停,並在其褲袋搜獲兩支士巴拿,及在其斜揹袋內找到鐵錘等物品。譚昨指當時亞皆老街路面放有路障,但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當日錄口供時,從沒提到路上有路障,也沒有提到被告與其他人聚集。案件編號:KCCC 7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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