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醫療組織奧比斯兩名前高級僱員,於任內涉嫌與兩名印刷服務商的東主串謀,用虛假報價單詐騙奧比斯批出總值約六百四十萬元的印刷及設計訂單,其中三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共三項罪名,三人還押候懲。案件經審訊後,案中唯一不認罪的時任總監,昨天也在區院被判串謀詐騙罪成,涉款四百二十萬元,他即時被收押,法官今天會聽取四名被告的求情和判刑。
首兩名被告分別是奧比斯特別項目組前總監李子超(五十七歲),及前高級發展經理林兆基(五十八歲)。李否認控罪,昨天被判罪成;林則認罪。另外兩名認罪被告分別是迅朗印刷公司東主吳達明(六十二歲),及創意源流東主關嘉華(四十六歲),兩間公司分別是奧比斯的印刷及設計服務供應商。
李於一三年一月至一七年一月案發期間是奧比斯特別項目組總監,該組負責籌辦和管理奧比斯所有在香港的特別籌款活動,並進行印刷和設計服務的採購工作,而每項採購工作均須取得三份書面報價單作比較。
控方指李與吳串謀詐騙奧比斯,用假報價單顯示其他兩個競爭對手的報價較高,令奧比斯把三十四張總值約四百二十萬元的印制訂單判給迅朗印刷。李卻辯稱是因為懶及貪方便,故要求吳協助提供其他供應商的報價單。
法官昨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而曾與李共事的同事,清楚指出李主要負責印刷工作,並曾多次聽見李與吳溝通。李是一名富有經驗的部門主管,必然知道有關程序為了達到公平競爭及過程必須保密,李聲稱要求吳協助提供其他供應商報價單,做法完全匪夷所思,且違背競投程序的目的。
法官續指,即使法庭接納李是懶及貪方便,李亦已有其得益,不但省卻了時間審批,而且誤導公司以為他工作效率奇高,更令公司損失了三十四個獲得合理價格服務的機會。李的證供非誠實可靠,未有道出事實全部,犯駁處甚多,更試圖淡化公司的損害,因此裁定李罪成。
另外,林及關早前已承認以同樣手法,誘使奧比斯把十三張設計訂單判給創意源流,涉款約二百二十萬元。林另承認於一四年十月,向奧比斯使用兩張虛假報價單。案件編號:DCCC 9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