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陳同佳可在港申簽證赴台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港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在本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事隔近一年仍未赴台投案。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日指會依法將殺人嫌犯繩之以法,還被害人及家屬公道。若陳確定要到台投案,隨時可透過聯繫窗口聯絡,亦可到台灣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強調台方已準備就緒。

對於香港保安局日前指出,港台兩地從來沒成立任何聯繫窗口,主導權在台方。邱垂正表示,台方只是呼籲疑犯及港府拿回初心及具體行動,盡速與台方窗口聯繫,並強調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及港府的責任感。至於有關搭乘飛機到台灣事宜,邱指目前因為疫情關係,仍然有邊境管制措施,陳沒有簽證的話,不可能以轉機方式來台,應該透過聯繫窗口聯絡,「如果直接到我們的駐港辦事處的櫃台說,(陳)要來台灣投案辦證件,台方並沒說不受理,如遞件申請,我們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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