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港商侵權達成和解 台灣洪瑞珍獲賠20萬

【本報訊】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後人洪峻聲及洪勝鏘於今年一月入稟香港高院,指香港的「洪家手作洪瑞珍三明治」侵犯其商標,要求法庭禁制後者的製造商及零售商的侵權行為。案件昨天提訊,原告洪氏後人最終與兩名被告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同意停用「洪瑞珍」商標,並願意賠償廿萬元。

原告為洪峻聲及洪勝鏘,兩被告則為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及張乙家(「水晶屋」的經營者)。原告在興訟後,兩名被告未有按規定於今年五月初呈交抗辯書,原告原本要求法庭直接判原告勝訴。法官昨天建議與訟三方進行商討,三方終達成協議和解。法庭按照三方所得共識頒令,裁定兩名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並禁止它們再使用「洪瑞珍」和「HUNG RUI CHEN」的名稱。另外,首被告和次被告要分別賠償十六萬和四萬元給原告。案件編號:HCIP 6/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