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加拿大回流返港的男商人,否認於廿三年前兩度非禮當時年僅八歲的堂妹,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出庭作供,強調堂妹所指的案發時間他根本不在港,亦否認曾非禮堂妹。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十月廿二日,到時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現職商業顧問的被告(卅九歲)強調,他於一九九七年時只持有一本護照,而該護照內只有一個蓋印,就是他與全家移民時,同年三月廿一日抵達加拿大的蓋印。護照正本現時在加拿大,因疫情關係,他無法回加拿大拿取,故只能呈交副本。
被告指稱,他於九七年三月入境加拿大後整年沒有回港,他於○○年後才領取加拿大護照,但約於○七年才首次回港。他表示回港後一直與堂妹X保持聯絡,也曾一同食飯及出席家庭聚會,不覺得X對他迴避。他堅稱自己沒有非禮X,因他於事發時根本不在香港。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根據加拿大政府網頁資料,加拿大於一八年十二月之前無出境管制,故從加拿大出境時毋須蓋印,因此被告雖然出示護照副本,但亦無法證明他事發時沒有回港。被告表示不清楚當年加拿大的出境管制情況。案件編號:ESCC 26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