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因不滿年輕二十年的前妻結交新男友,在公眾地方打她,在保釋期間又不滿遭諷「又老又無用」,再到她工作的理髮店向她潑通渠水,更波及男途人。涉案老翁昨天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兩項襲擊罪,他透過律師向事主道歉。法官明言將判處被告至少十年監禁,但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下令將他還押至十月廿二日候懲。
現年七十一歲被告鄒景文,報稱退休。他承認於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在坑尾村輕鐵站月台襲擊其張姓前妻,並於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在天水圍天湖路嘉湖新北江商場一樓向張淋潑硫酸,以及在同日同地襲擊一名曾姓男子。
張年約五十歲,和被告於○九年離婚,但二人仍然同住。去年五月,張搬走與新男友同居,到五月十七日早上九時許,當她在月台等候列車期間,被告突然上前,五秒內連打她的頭部五下,並說她不應有男朋友。被告被捕後表示懷疑張教女兒責罵他所以施襲,被告獲警方批准保釋。
去年六月十三日早上十時許,張獨自在嘉湖新北江商場的理髮店工作,期間被告手持藍色膠樽進入店內,不發一言便將膠樽內的硫酸淋向她。張逃離理髮店,惟被告一直追着她,沿途還繼續向她淋潑腐液,甚至將她的衣服拉開直接倒在她的皮膚上。張跑到對面的髮型屋求助,被告卻無視髮型屋內的其他顧客,繼續淋潑腐液,還向她叫道:「你做過咩就自己受!」期間張不慎倒地,被告乘機趨前將硫酸直接淋到她的頭上,令她感到全身恍如火燒。
被告行兇後坐在髮型屋門外,直至警方到場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犯案是因為不忿張過往不停說他年老又無用。張事後證實全身有百分之廿八皮膚燒傷,留醫深切治療部至去年六月廿五日;五十三歲的曾則被腐液濺中左手及腳,經敷藥後出院,而被告的前臂也有灼傷。化驗顯示被告手持的膠樽內載有濃度百分之九十四的硫酸。案件編號:HCCC 1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