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廿三日在本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事隔接近一年仍未前赴台灣投案。本港保安局重申,港台兩地從來沒成立任何聯繫窗口,指主導權在台方,「點都好,個波喺佢個球場度」,促請台方提供簽證批准陳入境,本港亦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協助實際行程安排,如二○一六年石棺藏屍案時移交逃犯的做法。
保安局指出,陳同佳在香港屬自由身,應該沒有任何事可阻撓他自願前往台灣,重申港台兩地沒有建立任何聯繫窗口,亦不想再就此繼續爭論。該局形容,「個波」在台灣一方,台方如能明確批准陳入境,包括提供簽證及赴台日期等細節,本港亦可以如二○一六年石棺藏屍案一般安排移交逃犯,期望港台雙方可在務實並互相尊重下盡量配合,令事件能早日完結。
翻查資料顯示,二○一六年三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三名被告曾潛逃台灣,被當地警方逮捕,其後由台灣警員送往台灣桃園機場,交由香港警方押解返港。當時台灣與香港警方在登機橋進行疑犯交接,事件屬九七年後港台兩地警方在台灣桃園機場空橋內移交犯罪嫌疑人的合作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