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禍根源於港英政府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九七後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是始作俑者,當年管治下的特區政府照單全收,令本港變相成為「第一收容港」,結果政府處理假難民問題一直束手無策,任由毒瘤不斷擴大,由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至今的七個財政年度,本港用於假難民身上的公帑,便高達逾六十億元。有學者及議員認為,港府應向中央反映,訂立計劃退出公約,對違法的假難民應盡快遣返原居地。
根據本年度的保安局開支預算,用於免遣返聲請及相關工作的主要開支逾十二億元,比去年度多近三億元,亦是近七個財政年度最高。主要開支包括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提供公費法律支援、人道支援等。人道援助去年修訂預算約為四億六千萬元,今年增加至逾七億元;公費法律支援則由九千六百萬元增至一億二千萬元,可是成功確立的酷刑或免遣返聲請卻不足百分之一。
近年政界人士及學者均狠批港府處理聲請安排不妥,令本港儼如一個極吸引的「假難民天堂」。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港府處理假難民治標不治本,以公費法律支援協助假難民,對納稅人不公道,認為應退出公約。
不少假難民耗用本港資源卻在港犯罪,令市民憤怒,他認為如假難民在港干犯刑事罪行,最理想做法當然是遣送離港,即使未能即時遣返,亦應將犯法的假難民隔離。
議員葛珮帆指假難民數年間已「使咗我哋接近六十億」,數字驚人,雖然尚待審核聲請已大減,但「全部去咗上訴同司法覆核」,現仍有大批假難民滯港,公帑使得「好唔抵」,認為是「倒錢落海」及「無底深潭」,政府需多管齊下處理,盡快修訂入境條例,加快審核聲請人資格,羈留曾犯事、對港人生命財產有威脅的假難民,一旦定罪及服刑完畢應遣返他們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