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陳同佳律師今晤台灣當局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在港涉及的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至今快將一年仍未投案。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早表示,台灣律師已收到台灣政府當局的指示,下周或會有較明朗的詳情,叫大家「放心」;又重申,陳同佳至今投案意願不變。但台灣陸委會回應指,未有收到這方面的訊息。

保安局回應稱,就處理陳同佳案一事,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又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台灣陸委會昨表示,當地刑事警察局及香港警務處去年十月下旬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並透過香港警務處的管道通知陳同佳有關資訊;若陳赴台投案可隨時透過窗口通知,並指相關事宜已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

管浩鳴昨向傳媒表示,陳同佳的台灣律師經已收到台灣政府當局的指示,律師今天會與台灣當局相討,但未知具體方法,他又預計下周時間會較明朗。管未有評論港府的做法,只稱希望其工作可令雙方家庭重新生活。至於會否與潘曉穎母親見面,管表示,不能代表陳同佳回應。

台三次提司法互助 港府未回應

對於陸委會指至今未收到陳同佳律師有關見面的通知,管昨晚再回應指,由於這兩天是假期,台方因此未收到有關通知;他又指,並不清楚陳的律師與台灣政府誰人見面,但律師今會安排陳同佳赴台的事宜。

另外,台灣監察院調查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案件報告顯示,法務部於一八年,曾經三次透過大陸委員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港府未有回應;台方於一八年十一月「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會議上,要求會同雙方主管部門商討案件,港府以司法互助非雙方同意的合作議題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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