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密謀中秋再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去信全體公務員,提醒他們切勿參與非法活動,並揭露截至九月共有四十六名公務員被捕,全部停職受查。公務員知法犯法,停職根本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應一律炒魷再按性質進行刑事調查,而不是一邊停職一邊支薪。
眾所周知,港府是全港最慷慨的僱主,不但出糧給已被DQ卻厚着面皮延任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停職公務員更一直出全糧或半糧,生活無憂之餘還不用返工,何其着數!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羅智光甚至說過,被捕公務員停職並非紀律處分,期間即使被扣薪,若最後被法庭裁定無罪會獲政府補償,「愛國有罪,賣國有獎」又一鐵證,難怪公務員食碗面反碗底有恃無恐。
儘管羅智光已被撤職,但換上聶德權又好了多少?早前聶局長揚言,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涉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可遭解僱,依然不脫畏首畏尾的本色。甚麼是「被捕並遭檢控可遭解僱」?為何不敢斬釘截鐵說「即捕即解」,只要涉非法活動被捕必定即時解僱?
公務員作為政府組成的一部分,吃的是官餉,幹的是公務,如果不認同政府和中央便不應該入職,入職就必須忠於政府和中央,食得鹹魚抵得渴,道理很簡單,沒有可能不明白。港英時期對所有入職公務員皆有嚴格政治審查,那時候沒有公務員異議,也沒有公務員吃飯砸鍋,只是到了九七後禮崩樂壞,港府弱勢,結果妹仔大過主人婆,公務員作反如家常便飯。
然而,反常不會變成正常,治亂世,用重典,公務員試用期間反政府固然要即時解僱,正式公務員更是罪加一等,怎麼可能讓他們停職支薪了事?為官避事平生恥,整個政府就只有警務處一哥敢於與黑暴抗爭,其他廢官一味支支吾吾。連作反公務員都不敢整治,指望他們,香港又怎麼可能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