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基金早前就過去一年教師專業失德個案,要求教育局披露涉事者身份、任教學校、及教育局跟進行動等資料,但遭教育局拒絕。該基金認為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決定是不合理和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昨天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向其披露相關資料。
入稟狀指,由去年六月至今年六月,教育局共處理了二百二十二宗教師失德投訴,該基金於今年二月向教育局索取相關資料,要求披露投訴成立個案的數目、涉及的教師與學校身份、失德行為的性質、調查的結果、教育局的跟進行動等資料。教育局於今年三月回覆,披露有三十九宗成立個案,十三宗發出譴責信,四宗發警告信,九宗發勸喻信、餘下十三宗則以口頭提醒處理,但拒絕提供涉事者姓名及任教學校,以及失德行為的詳情。
到今年五月,該基金再向教育局提出要求,但教育局於今年七月初回覆稱經再檢討後,以避免造成標籤效應、學校受壓及破壞局方、學校與教師互信等理由,決定不公開有關資料。該基金認為,披露相關資料是符合公眾、尤其是學生家長的利益,以確保教育專業的良好操守與質素,而教育局的決定是不合理和法律上錯誤。該基金又指教育局稱相關資料由第三者提供,有共識不會公開和未經涉事教師同意,並不可作為不披露資料的理由。案件編號:HCAL 19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