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揮刀弒父尼漢囚終身

因工傷而沒有工作的尼泊爾裔男子,兩年前疑向父親索錢不遂,揮菜刀劈父令他傷重不治。該尼漢經審訊後,前天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罪名成立,法官昨天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法官坦言此案為一宗悲劇,被告與死者沒有積怨,而且互相愛護對方,雖然被告事發前曾喝酒和有醉意,但被告犯案時非沒有意識。

現年卅四歲的被告Limbu Machindra,被控於一八年四月八日,謀殺當時四十九歲的父親Limbu Prem Raj。被告在案件開審前,想改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辯方律師前天在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後,曾要求法官押後判刑,以向被告索取指示。辯方律師昨天向法官陳詞指,被告已經離婚,他有一名十二歲的女兒,但其女兒並非居於香港,被告本來打算接女兒來港生活,而他一直任職地盤工,只是案發時因工傷而失業。辯方強調,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並非有預謀殺死父親,他只是一時迷失本性,而且不會再犯,故不會對公眾有危險。

法官:被告對公眾有危險

法官接納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但指裁決顯示陪審團不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而誤殺父親,並認為被告是有意要令父親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指被告對公眾會有危險,特別是他喝了酒的時候,加上他被裁定謀殺罪成,故只能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案發當日中午,被告到父親家中午膳,當時被告滿身酒氣,用膳時亦有喝酒。期間被告向父親索錢,其父表現憤怒並拒絕,二人發生肢體衝突。被告不久後離開單位,有人報警。救護員到場後發現被告父親全身赤裸躺在地上流血,將他送往醫院,延至翌日凌晨一時許傷重不治。法醫檢驗死者發現其頭部及大腿等均有刀傷。被告在被捕後曾表示,是父親先拿起菜刀,在糾纏間被告曾用菜刀輕力擊打父親數下,其後便離開現場。編號:HCCC 1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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