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人民檢察院 批准逮捕12港人蛇

【本報訊】十二名港人上月擬偷渡往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目前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昨晚通報,批准逮捕該十二人,其中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逮捕兩名分別姓鄧及姓喬男子,並以涉嫌偷越邊境罪逮捕餘下十人,案件正進一步偵查。據悉,姓鄧男子為鄧棨然,他當日負責開船。

調查時間可延長至五個月

根據內地的法律,執法機關截獲十二人後,最長可以拘留卅七日,期間要報請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獲批准逮捕後,執法機關有兩個月時間調查,有需要可以延長至五個月,完成調查後,檢察院會在一個半月內決定是否起訴。

據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二至七年;偷越邊境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一年。

部分被捕港人家屬昨早到中聯辦請願,要求海事處公開事發當日果洲群島一帶的雷達紀錄,以釋除疑慮,又要求家屬安排的律師面見當事人,並拒絕官派律師,又希望中聯辦協助將月餅轉交予該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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