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最近鬧得沸沸揚揚,事緣由佔中到黑暴,人們見識太多「反中亂港走得甩,愛國愛港就死得」的事例,掟汽油彈的暴徒獲法官讚揚為「優秀的細路」;警方作供一律被某位法官指為「不誠實」;大專生於紀律部隊宿舍外掟酒樽雜物僅罰兩舊水;反而有愛國人士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閘噴上「中國必勝」四個大字,即時重判監禁,如此種種,不勝枚舉,對比過於鮮明,外界不質疑才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發出十多紙聲明,要求人們批評法院及法官必須有理有據,不滿判決可以上訴。作為司法機構最高層人員,馬官維護同道中人不難理解,問題是,司法界所謂接受有理據的批評全屬選擇性,只要批評衝着放生反中亂港人士的判決而來,一律視之為無理。反之,要是判決是反對黑暴的,不管多麼有理都一樣受到司法機構指摘。曾有法官批評黑暴是「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馬官忙不迭斥為偏頗,極速將有關法官調職。
然而,理性觀之,黑暴難道不是「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嗎?有多少市民慘遭暴徒「私了」?有多少守法商店無辜遭暴徒「裝修」?只許暴徒放火,不許愛國人士點燈,何曾見到馬官等司法界中人挺身而出指摘黑暴的違法行為?到底是誰帶有政治立場?又是誰以政治立場作為判決依據,人在做,天在看。
君不見,曾讚揚暴徒為「優秀的細路」的裁判官,最近又因為輕判另一名女暴徒而遭律政司覆核刑罰,連上訴庭都認同原審裁判官排除判處拘留式刑期屬手法錯誤,將案押後下月處理,偏偏司法機構從來沒有對犯錯法官開腔批評,遑論調職或懲處。
正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判決是否公平、司法是否獨大,市民看得一清二楚。沒有一次比一次離譜的司法判決,豈會有一浪比一浪強烈的批評聲音?昨日因,今日果,司法界宜先搞好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