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假記者侮辱真記者

香港門檻最低的職業是甚麼?答案是:記者。不需任何學歷和資格,只需花幾十元上淘寶買一件螢光背心,然後向記協申請一張「會員證」,最多再花點錢買頂頭盔,就可以大搖大擺以「無冕皇帝」自居。君不見,反修例暴亂中遍地都是「記者」,有時候人數甚至超過暴徒和警察,連稚氣未脫的十二歲兒童也來趁熱鬧。最誇張的是早前在元朗一次示威中,竟出現逾二百名「記者」包圍警察的場面,當中相當一部分根本無法出示記者證。

鑑於假記者氾濫成災,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變相由港府新聞處統一發證,可謂姍姍來遲。實際上,回歸前一直由新聞處負責簽發記者證,獲當局認可的傳媒機構才有資格申請。回歸後新聞處卸責,記者證大多由記協發出,導致假記者比真記者還要多,成為香港獨有的奇景。去年有位女記者大鬧警方記者會,事後被揭發她只是持有記協所發的會員證而已,這不是魚目混珠又是甚麼?

在反修例暴亂中,假記者們往往刻意站在警方與暴徒之間,不是為了採訪,而是為了阻撓警方執法,掩護暴徒。也有一些假記者本身就是暴徒,一時穿黑衣,一時穿黃背心,人鬼同體,蔚為奇觀。傳媒被視為第四權,記者本是令人尊重的職業,只因受到假記者拖累,整個行業烏煙瘴氣,不僅侮辱了真正記者,而且損害了傳媒公信力,更踐踏了新聞自由。

所以說,許多亂象其實是港府自己造成。若非新聞處不願承擔簽發記者證的職責,記協就不可能拿着雞毛當令箭,假記者也就不可能濫竽充數。記協只是一個小團夥,與反中亂港傳媒沆瀣一氣,甚至被指是洋人和漢奸黎豢養的走狗,既沒有代表性,更沒有公信力,有何資格簽發記者證?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無疑可以杜絕部分亂象,難怪記協及反中亂港傳媒如喪考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