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不應讓公義來得太遲

黎智英多案纏身,最早審判的刑恐東方記者案,全城關注,一審判決無罪釋放引起非議,昨日十四天的上訴期限屆滿,即使團體及政法界連日來力促要為受害者討回公道,律政司卻依然姍姍來遲,最後一刻才表示提出上訴,幾乎令人以為想放生用粗口辱罵記者的黎智英。

上訴不一定會推翻原審決定,但放棄上訴就肯定沒有可能翻案,這是最基本的常識,要做的就應該要做,不要理會能否達到目的。有時候實際結果未能夠強求,打官司實在太多變數,沒有寫包單必勝,但最起碼要讓公眾看到律政司追求公義的決心,現在是做了最表面的工夫,希望往後發展沒有令港人失望。

最近,律政司要求檢控主任在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時,需先獲得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揭發原來多宗涉及示威潮的案件,疑犯輕易被放生,只需簽保守行為,不留案底。如果這些案件在法庭審訊,未必一定脫罪,現在卻變成提早認輸,律政司等到最近才想到堵塞漏洞,實在太遲。律政司「例遲」,黎智英刑恐案幾乎過了上訴期限,將來想翻案便十分困難。

昨日另一宗案件律政司卻翻盤成功,十五歲少年今年初在元朗擲汽油彈,被判感化十八個月,律政司指刑期過輕,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被指過於着重被告的個人因素及更生機會,忽略加刑因素,一句讚揚少年「優秀」更是令人嘩然,上訴庭法官也有質疑原審說少年「優秀」的言論,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犯原則性錯誤,下令撤銷感化令,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由感化改為監禁式的刑期,分別不可謂不大,這種案件可以上訴成功,證明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黎智英對法治的破壞,當然遠超一個乳臭未乾的十五歲少年。希望律政司經一事長一智,別要讓公義來得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