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佔西案」罪成 吳文遠上訴遭駁回

【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及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於一六年十一月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中,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和社會服務令。他們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但高院昨天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

吳文遠昨天到法院取判詞,表示對裁決非常失望,他認為香港法院最近對涉及示威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之裁決均傾向保守,他會在聽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指理據斷章取義

三名上訴人提出案發時是即興到中聯辦示威,警方應盡量配合。法官指出,警方雖有確切責任協助遊行,但該責任並非絕對,警方亦須考慮當時的地理環境及交通情況等。法官認為警方當時的人群管理安排相當合理,並無令示威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不合比例的限制,而上訴人的行為已具有足夠的嚴重性及超越民主社會可容忍的範圍。另外,三名上訴人指中聯辦時任主任王志民曾說過中聯辦是「門常開、人常在、事常辦」,認為即是向示威者開放,但法官考究該段說話的來源後,認為上訴人是斷章取義。

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一年;周嘉發被裁定一項阻礙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鄭沛倫則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一年。案件編號:HCMA 4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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