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城市大學任教學助理的廿九歲女子,向人以有渠道炒賣名錶及iPhone作招徠,兩年間誘騙三十多人找她「投資」,但她在收到貨品或現金後就失去聯絡,多名受害人損失由十一萬至六千五百萬元不等,總額達一億四千萬元。涉案女子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十六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昨被判監十二年。
被告王安妮九一年在內地出生,四歲從福建來港,一四年取得城大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畢業後曾任城大教學助理。被告過往曾有三項案底,其中兩項為盜竊罪。
被告承認的控罪共涉及十八名事主,涉款約八千二百多萬元,洗黑錢的控罪則牽涉約一億五千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就指,本案中報警求助的事主多達卅五人,年齡介乎廿七至六十二歲,損失金額由十一萬至六千五百萬元不等,共約一億四千萬港元。
案情指,被告曾在香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一五年底至一八年一月,她透過友人向各事主訛稱從事名貴手錶及iPhone買賣,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買高賣來獲取利潤。被告初時會定期發放「利潤」予事主以取得他們信任,其後就游說他們透過現金、信用卡及匯款方式等加大投資金額,以獲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資回報。不過被告之後未能向事主歸還本金、支付利潤及交出聲稱已購買的商品,最後更失去聯絡。
一眾事主於一六年起陸續報警求助,被告於一七年一月被捕獲保釋候查,期間卻繼續犯案。洗黑錢的案情則指警方調查被告的銀行戶口,發現她報稅時聲稱月薪一萬三千多元,但其戶口內於兩年間有大量現金進出,涉款高達約一億五千萬元。
馮培基提醒市民,如有人聲稱在短期內有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向專家等索取意見,避免倉卒地作出投資決定。案件編號:HCCC 1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