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底欲偷渡往台灣而被廣東海警拘捕的十二名港人,仍被刑事拘留於深圳鹽田看守所。有消息指,涉案者的家屬委託的律師曾要求與當事人會面但被拒,已有五名律師退出代理,另有三名律師仍計劃探視被扣留者。
有外籍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在一外交雜誌上撰文指,內地會向涉案者指派律師,他形容今次十二名港人被扣留一事令人感「挫敗感」,但這是海外面對中國刑事司法系統的典型經歷。
紐約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孔杰榮(Jerome Cohen)在《變幻莫測的中國罪與罰》的文章指,有獲家屬委託的律師透露,曾被內地警方警告退出案件,若這些律師堅持下去,將面臨內地法律體系的懲處,如拒絕續簽年度執業許可證、永久注銷律師資格、關閉律師事務所,甚至有被刑事處罰的風險。
孔杰榮的文章又稱,內地警方要待審訊和調查令人滿意,才允許當事人接觸律師。即使檢察院批准起訴,亦只會允許當事人與律師短暫會面一次。而與許多政治敏感案件一樣,律師由當局委派,並非由當事人親友挑選,他形容這些律師「只是裝飾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