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補貼僱主支薪的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前日已通知首批二萬名成功申請僱主,涉及工資補貼七十二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近二十九萬。該批僱主中有百分之二十三、約四千四百三十名僱主於獲第一期工資津貼期間違反計劃承諾,政府會取回未用的補貼金額或要求僱主繳付罰款,涉及金額約三千一百萬元。有議員狠批政府過分遷就僱主,保就業計劃罰則過輕,無法阻止僱主違規。
保就業計劃下,僱主須承諾補貼期內支薪僱員總數不能少於本年三月僱員總數,以及必須將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員工薪酬。政府指首批獲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幾乎所有亦於第一期獲批補貼,當中百分之七十七未有違反兩項承諾、另外百分之二十三則涉於六月或七月,未有把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工資,或其支薪僱員人數少於本年三月僱員總數,政府將取回未用的補貼金額,或要求僱主繳付罰款。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其後補充,涉及金額約三千一百萬元,有關款額已於第二期補貼直接扣除。
而第二期補貼需直接扣除補貼額的百分之九十七僱主,約四千三百人,他們被扣除補貼額少於其六月或七月所得補貼金額的百分之五,涉款約二千三百萬元。該批僱主須於通知發出起計兩日內,於網上確認接受申請結果,亦可於通知發出起計七日內,提出檢視要求。
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批評,保就業計劃設計過於寬鬆、罰則過輕,即使政府取回未用補貼或要求罰款,涉及金額亦不高,無法阻嚇僱主不違規,以致有僱主在獲工資津貼期間,仍裁員或扣減員工薪金,並指摘政府「太遷就僱主」,即使計劃設計早已備受批評,在第二期計劃亦未作任何修訂。
陸又指,近日得悉有僱主未有向員工平均分派工資津貼,認為有違計劃原意,建議政府核對強積金供款紀錄時,不但要留意人頭及工資總數,更要留意當中有沒有異常的支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