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收千投訴 僅四宗定罪

【本報訊】香港被指為虐待動物的治外之地,過去五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最少逾千宗虐待動物案件,但涉案人被定罪的個案卻低至四宗。有地區人士批評漁護署執法不力,定罪率低得「離譜」,質疑本港保護動物法例過時,令涉案者難以被定罪,而政府聲稱重視保護動物,卻沒有與時並進修訂動物法例,改善執法成效。

區議員斥動保法例落後

根據漁護署資料,截至上月三十一日,過去五年該署總共接到一千二百零五宗懷疑虐畜的投訴,僅前年就有二百六十三宗,是最多的一年。然而,五年中被定罪者僅有四人,各人被判監禁二至八個月不等。元朗區議員李俊威直斥定罪率太低,「連一成都無」,形容情況十分離譜。

李批評本港有關保護動物的法例落後,未能與時並進,當局調查又散漫。李提及本港發生多宗虐待動物案件,最後都在檢控層面不了了之,令虐畜者被「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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