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接連發生動物遭虐待及殘害的案件,即使警方成功拉人,但律政司檢控無力,涉案者亦獲放生。在多宗殘害動物案件中,今年情人節三十隻動物遭人由高處拋下的案件最驚悚,並導致不少動物死傷,但事發近七個月後,律政司卻決定不作檢控,引起社會嘩然。消息指,有關方面認為案件只有環境證供,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故案件沒人被起訴。
今年二月十四日,深井青山公路青龍頭段豪景花園發生懷疑動物被高處擲下案件,事隔幾天,警方於十七日在荃灣區拘捕一名姓葉的四十九歲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翌日又有一名報稱從事網上買賣的三十六歲姓蔡男子到警署自首,之後被警方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拘捕。然而,此案嫌疑人未被檢控,律政司回覆不起訴原因時指,經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不就案件提出檢控。
消息指,警方已就案件向保安員及街坊查問,又翻查閉路電視,其後向法庭申請手令,破門入屋進行搜查,當時發現單位窗門打開,屋內有多個寵物籠,警方再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惟只能看到發現寵物的位置,無法看到寵物墮下過程。雖然其後兩名男戶主即一名男教師及一名網上商人各自帶同律師到警署,聲稱協助調查,但全程保持緘默,案件被指只有環境證供,有關方面認為沒有目擊證人,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消息又指,再加上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捕人或其他人從高處拋下寵物;當警方在破門進入單位後,再發現有另外五隻寵物,認為案件有可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