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發表煽動文字 譚得志申保再被拒

【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在今年一月至七月期間,多次開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他於上周二(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蘇文隆決定撤銷其保釋,下令他須還押至十一月十七日再提訊。譚昨日由大律師代表,到高院原訟庭申請擔保外出,法官潘敏琦再度拒絕其保釋申請。

昨日人民力量現任主席「慢必」陳志全和前主席袁彌明均有到庭聽審。在申請被拒之後,袁彌明一度在法庭外灑淚。而陳志全則表示對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此外,當法官宣布拒絕讓譚保釋後,法庭外數十名譚的支持者隨即傳出一片噓聲,亦有數十名警察在高院大樓外戒備,並不停廣播提醒在場人士關於四人限聚令的規定。

譚得志現在面對的控罪,包括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遊行集結,以及發表令人憎恨或叛離政府的文字。另外,他亦被控在今年三月十五日及七月四日至十九日期間,分別在牛頭角、旺角、黃大仙、觀塘和藍田區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在牛頭角那一次更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他在本月初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但至今無被控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行。案件編號:HCCP 531,5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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