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雖然就壹傳媒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提出上訴,惟以往黎涉及多宗案件卻未被檢控,當中包括秘捐政治黑金案及幕後策劃違法佔中等,均屢遭司法「放生」,惹全城炮轟。而黎涉刑恐東方男記者的案件,東方曾十七度去信予律政司詢問檢控進度,律政司一直以「拖字訣」處理。
黎智英遭放生的案件包括東方於一四年中,揭發黎於一二至一四年間,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左右手Mark Simon,多次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港元,其中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被踢爆先後收受合共一百五十萬元,未有向立法會申報,當中五十萬元更一度「袋住先」長達九個月;另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亦被指收受合共二百萬元,其中二十五萬元直接存入梁的私人戶口,梁曾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八年一月初履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上任不足一個月,廉政公署及律政司突然先後發表聲明,廉署指已就捐款一事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放生相關人士,惹全城抨擊。
另外,一四年九月爆發違法佔中,一直被外界視為幕後黑手和「金主」的黎智英,幾乎每日現身金鐘佔領區,警方於佔中期間拘捕逾千人,其中二百多人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有一百六十九人須承擔法律後果,惟包括黎在內的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一直逍遙法外,未被帶上法庭,一再惹人質疑。
早前宣判的涉刑恐東方男記者案,黎被控三年前在維多利亞公園內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沒有受到挑釁下,多次指罵案中事主X,當中夾雜粗口「×你老母×」,又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令X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但法庭最終判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