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七年六四集會上,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東方和受害記者先後十七度去信質詢律政司,要求交代,當中有三度律政司更違反服務承諾,而且律政司所謂的回覆,大部分內容大同小異、廢話連篇,完全無認真作正面回應。至今年二月律政司才正式落案起訴黎,案件表證成立,法院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黎再獲放生,至案件上訴期限屆滿,拖足三年三個月。
東方和受害記者自一八年二月起,鍥而不捨去信律政司追問何時檢控黎智英,惟律政司對東方和受害記者的提問無動於衷。
受害記者在一八年六月第八度去信律政司時,同時將信件副本抄送予中聯辦、港澳辦及特首辦,希望第三方機構協助討回公道。律政司兩日後急急回覆,惟內容繼續是虛話連篇,「告唔告黎智英」仍無確實答案。
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一月,就東方和受害記者第六及第七度去信均未獲回覆一事,經調查確認律政司違反須在十四個工作天內作回覆的服務承諾。受害記者同年八月第十四度去信追問檢控進度和要求作出合理交代,律政司第三度違反服務承諾。
東方與受害男記者在去年九月再在第十五封信中,向律政司提出五條問題追問進度,雖然律政司今次在接信四日後回覆,但電郵回覆內容與過往一樣重重複複,依然沒有正面回應案件的檢控進度,只聲稱每宗案件的檢控決定「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再虛答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