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司法制度近排備受司法中人及有識之士抨擊,且炮轟力度前所未見的猛烈,直斥本港司法大崩潰,不少「黃官」更被指判決明顯立場偏頗,引來不少爭議。回顧過去一年多,黑暴持續,截至本月六日,警方就事件共拘捕一萬零一十六人,檢控二千二百一十人;當中逾百宗案件,律政司以「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被指「放生」涉案人士。
有退休裁判官曾表示,要找出判詞嘅錯處不難,因為法律不是一加一等於二,很多時是觀點與角度不同,在此情況下,下級法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宗案件都把被告釋放,這樣就無人上訴,就可以避開上級法庭嘅批評。當然,有人會指出,被告唔上訴,但律政司可以上訴o架?
之但係,呢位退休裁判官就話喇,回顧這麼多年,律政司提出上訴嘅情況不多,比率低於百分之一。是以下級法官最安全嘅做法,就係把被告釋放,找個理由釋放被告非常容易。判刑亦同一道理,被告被輕判自然不會上訴。所以「三級制」導致很多下級法官愈來愈不敢判被告有罪,甚至只是輕判,這導致法庭風氣大改,市民對於判刑及裁決感到莫名其妙,並且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有消息指,為堵塞輕易放生嘅決定,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向刑事檢控科人員發出內部電郵,指所有不提證供起訴嘅決定,即日起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審批。
檢控漏洞百出,依家先嚟「亡羊補牢」?難怪有學者批評「堵得太遲」!亦不禁令人擔憂,黑暴期間逾萬人被捕,僅兩成被檢控,當中難免有被「放生」嘅暴徒吧?未知司底驊對此有何「高見」?一項對本地五項核心社會指標進行評分嘅調查,其中「法治」排名最低,創一九九七年六月有紀錄以嚟最低,司底驊民望長期「墊司底」,法治評分差,直接反映佢主掌律政司不濟,理應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