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反國安法 婦堵路判監緩刑

【本報訊】有網民於今年五月二十四日發起「反國安法」港島遊行,期間有人堵路,一名年近六旬婦人將雜物放在灣仔軒尼詩道外的電車路,遭警員發現後拘捕。她前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昨聽取被告求情後,判她監禁四日,但緩刑十二個月。

求情認「係激動少少」

五十九歲被告張惠珍,報稱主婦。法庭昨天播放事發當晚的現場片段後,確認拍到被告將垃圾搬出馬路。被告親自求情說:「見到住警察宿舍個女仔賣冰都可以放生,國安法好短時間推出嚟,又唔諮詢又唔畀人上街表達訴求,嗰日我係激動少少,第一次咁做,都喺北角警署坐咗四十八小時,希望畀機會我唔使入獄。」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影響其他市民及道路使用者,會造成危險,強調即使被告有權有自己意見,但也要用合法方式表達,經考慮下判被告入獄四天,但緩刑十二個月。被告聞判後連聲說:「多謝法官!」案件編號:ESCC 19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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