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官司纏身 明又上庭提訊

壹傳媒黎智英面對官司連連,原本五案七罪纏身的他,早前在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記者一案中獲放生,儘管如此,他仍要面對三宗非法集結案涉及五罪,以及一宗煽惑非法集結案涉及一項傳票罪,案件分別於明日及十月十五日再訊。另外,黎智英還因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暫時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十二月初再到警署報到。

七十二歲的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沒有受到挑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

黎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惟本月三日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的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有關判決令各界嘩然,並要求律政司在十四天的上訴限期前,提出上訴。

非法集結控罪 最高可囚5年

除了此刑恐案外,黎智英亦涉及去年三宗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他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有關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去年八月卅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上述五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案件將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是監禁七年,該三宗案件將於明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與同案另外十四名被告需到庭應訊。

另外,支聯會今年六月四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卅一周年,當時已有數案纏身的黎智英亦有現身維園。警方調查後向黎智英和李卓人等共廿六人發出傳票檢控,黎被票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千元。該案已在前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一眾被告均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五日,以待控方準備文件,將案轉介區院審理。

三父子同涉國安案 12月報到

此外,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前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等十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於上月十日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眾人其後獲准保釋候查,並已於本月初到警署報到,據悉,眾人獲准續保三個月,須於十二月一日及二日再向警方報到,或會面對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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