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秘書處拒提供服務 灣仔區會提醒:或須負法律責任

灣仔區議會尋日開會,主席楊雪盈表示,自己同另外四位區議員早前就上次會議嘅會議紀錄,向秘書處提交修訂建議,但有部分出現遺失。該區民政事務專員陳天柱重申,有關內容並唔符合《區議會條例》所訂明嘅區議會職能,所以唔會提供相關秘書服務。楊就話,目前南區區議會正就該區秘書處拒絕提供服務提出司法覆核,提醒陳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咁話喎!

促上載會議紀錄至網站

話說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前日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當區秘書處喺某次會議上拒絕提供秘書服務,做法違反《區議會條例》。雖然法庭仲未就案件作出裁決,但喺今日嘅灣仔區議會上,楊雪盈就提醒該區秘書處,若果唔將經修訂嘅會議紀錄上載到區議會網頁,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楊以「善意提醒」嘅變相施壓,陳天柱不為所動,重申若討論內容不符區議會職能,秘書處係唔會提供秘書服務,包括唔會為會議進行錄音,亦唔會提供相關嘅會議紀錄;仲話即使有區議員自己寫番啲類似嘅紀錄出嚟,秘書處都唔會承認,亦都唔會將佢上載到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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