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申控郭榮鏗行為失當 官拒批傳票

【本報訊】有男商人早前不滿立法會內會遲遲未能選出主席,認為是當時主持內會的議員郭榮鏗刻意拖延,遂申請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郭十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已頒下判決書,拒絕該商人的申請。裁判官強調,郭以立法會內委會主席選舉主持人的身份行事,法庭不應輕易干預,更遑論發出傳票,向他作出刑事檢控。

判詞指,申訴人王文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在客觀上,選舉內委會主席究竟應用多少時間,或舉行要多少次會議才算合理。若單純以選舉正、副主席這一議題來說,舉行了十四次會議仍未正式進入投票階段,看似是用了很多時間,但若仔細考慮每次會議的討論過程及內容後,法庭完全無法斷定討論的內容必定是不合理,或郭故意容許議員作出與議題無關的討論。此外,裁判官認為,申訴人亦沒有提出郭違反了《議事規則》或《內務守則》的任何規則,單單指會議進行了很多次便是拖延選舉或癱瘓立法會運作,是沒有基礎及空泛的說法。案件編號:STMP 2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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