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搪瓷大王家族爭產案 陳方安生弟婦敗訴

「搪瓷大王」陳兆民長孫陳禹嘉,就其已故祖母黃秀珍的遺產提出訴訟,要求法庭確認黃由一九七八至二○○四年間所立的五份遺囑有效,而該五份遺囑都指定由他做主要遺產受益人,但他的姑姐陳美珠(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弟婦)提出反對,認為遺囑無效,要求法庭裁定遺產應以無遺囑的方式處理。案件於去年在高院審訊,法官昨頒下判決書,指陳美珠對母親財產覬覦已久,雖然陳方安生作供指弟婦與黃表現親密,但法庭不會對此給予任何比重。法官裁定陳美珠敗訴及要支付訟費。

法官陸啟康在判詞表示,他在仔細觀察各證人作供後,接納原告陳禹嘉誠實可靠,他表現平和及無機心,欠缺操縱別人的能力。相反被告陳美珠卻城府甚深,錙銖必較,她操控欲強,只愛自說自話又拒絕聆聽,在作供時避重就輕及喜歡與人鬥嘴。法官在權衡之下,接納原告一方證人的證供。

被告曾隔絕母與家人接觸

法官裁定黃秀珍一直以來的意願,都是把遺產留給陳家男性子嗣,而被告則對母親財產覬覦已久,並於○五年蓄意瞞着其他家人把母親帶往美國,隔絕母親與家人接觸。

黃秀珍於二○一三年逝世,享年九十六歲。她在生時曾先後在一九七八、一九九二、一九九九、二○○一及二○○四年五次立遺囑,但其內容大致一致,都是委任原告作為遺囑執行人和主要的遺產受益人。在最初三份遺囑中,原告的父親陳一心亦被列為執行人與受益人,但因他晚年多病,而且比黃先死,故黃於○一及○四年的兩份遺囑中,原告已成為唯一的遺囑執行人。

指陳方安生證供價值有限

法官表示,由於黃於○四年進行的認知能力測驗成績不佳,所以不能肯定她當時是否真正明瞭律師向她解釋的遺囑內容。法官因此裁定,○一年遺囑為黃的有效遺囑。

另外,被告的丈夫方桂生及「姑奶」陳方安生於審訊時亦有以辯方證人身份到庭作供,他們兩人均指黃與被告表現親密。不過,法官指出,陳方安生與黃並不熟稔,其證供價值有限,法庭因此不給予任何比重。至於方桂生則因與被告是夫妻關係,加上被告愛支配別人的性格,都令法官對方桂生的證供可靠性存疑。案件編號:HCA 1284/2013,HCAP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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