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甩刑恐罪 各界氣憤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過程有相有片,案件亦被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惟最終卻判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引起各界嘩然。十四日上訴限期於明日(17日)屆滿,惟律政司仍未有上訴動作,議員及時事評論員批律政司遲遲未有上訴,令市民對司法失去信心,促其必須在限期內盡快上訴,勿讓公眾存有憂慮。

證據確鑿 已裁表證成立

議員葛珮帆表示,廣大市民相當關注黎智英獲「放生」一案,認為律政司事隔一個多星期仍未提出上訴實在太慢,又稱上訴屆滿日期迫在眉睫,不禁令大眾市民擔心律政司是否有問題,甚至是否已放棄上訴,或某些人可因其個人特殊身份而脫罪等。她強調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促律政司應果斷就此案提出上訴,釋除公眾的疑慮。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則表示,本案已被判定表證成立,認為控方已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事件真實性,惟最終黎智英竟獲放生,令香港市民心寒,更令人有法庭正助紂為虐的觀感,直言:「以後市民畀黑社會搞,最後係咪都會冇事?」他指律政司有責任維護社會法治,以免市民受恐嚇,質疑若律政司決定放過黎不上訴,才是真正的「法治已死」。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覆查詢時指正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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