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12人蛇受內地法律審訊

【本報訊】十二名身負刑事案件的港人上月乘快艇企圖偷渡往台灣,於內地水域遭中國海警截獲,目前扣留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港府昨日表示,該十二名港人因違反內地法例而被拘留,接受內地的法律審訊十分合理,強調政府將繼續積極跟進事件。

港府指各界需認清事件本質,有關十二名港人涉嫌非法跨越邊境,而被內地執法機構拘留,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範圍,接受當地法律調查及制裁十分恰當。港府又稱,每個人均需為自己行為負責,惟特區政府將基於尊重當地原則下,提供可行協助,繼續積極跟進事件。

港府又批評有本地及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將事件與《港區國安法》扯上關係,把事件形容為有民主人士受鎮壓,強調十二名港人當中,只有一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他人則涉嫌違反一系列嚴重罪行,包括暴力事件、傷人、襲警等,於候查或候審期間潛逃香港,逃避法律責任。

另外,對於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質疑特區政府未有保障十二名港人的權利,呼籲當局應確保對被捕人士執行適當的法律程序,港府沒有更多補充回應。

而台媒早前表示,七月有五名香港示威者偷渡到台灣,現被關押於高雄,港府則稱未有收到任何來自台灣的訊息,亦沒有接獲有關家屬求助,又表示警方日前已向台灣查詢事件,惟暫未接獲回覆。港府強調,對被拘留於內地及台灣的兩批人一視同仁,指任何香港人涉嫌於境外違法,均會按互相尊重國際上處理跨越邊境的做法,在尊重當地原則的同時提供可行協助,不存在任何雙重標準,反而是有某些社會人士對兩批人持雙重標準。

當中一人涉製炸藥 75萬保釋金沒收

另外,其中一人黃偉然(廿九歲)涉嫌於今年一月在上水製造強力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他早前在高院獲准以現金和人事合共七十五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在住所安裝閉路電視接受警方廿四小時監控。法庭早前得悉他被內地扣查後,已對他發出拘捕令。該案昨天在粉嶺法院再提訊時,法庭下令充公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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