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天馬苑停車場於八十年代建成,樓底較低,高身的客貨車和「老細車」上斜時會刮底,故居民一般會互相協調月租車位位置。惟領展一六年將停車場轉售予投資者後,隨即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黃大仙區議員鄭文杰表示,當時一班車主製作網站協調泊位,又記錄吉位供有需要的車主調動。
業主改車位漆線 遭地署警告
鄭又指,業主更一度意圖將電單車車位改為私家車車位,改動地下原有的漆線,被揭發後地政總署向管理公司發出警告,業主才將車位還原。他認為物業出售已成事實,但政府部門有責任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監管業主有否違反地契和公契,嚴肅跟進,惟政府顯然未有盡力做好把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