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稱遭警襲擊 調查三年無法證實

【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於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當日,準備前往會展示威前被警方帶上警車,並稱在車內遭兩名警員施襲,其後他向警方作出投訴。吳文遠昨表示,該投訴經近三年調查後,早前獲投訴警察課回覆,認為「無法證實」警察打人的指控。據了解,監警會就警方調查結果已召開會議商討,最初亦對警方結論提出質疑,但因當日所拍攝相片欠缺時序,難以判斷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行動先後,加上最後未有更多證據如影片等,監警會最後亦同意有關結論。吳文遠已就事件向涉事警員展開民事索償。

吳文遠向傳媒展示警方就案件的回覆內容,當中提及吳向兩名警員提出五項控訴,包括「粗言穢語」、兩項「毆打」、「行為不當」及「濫用職權」;而案件由投訴警察課(港島)第一隊負責調查。吳投訴被兩名警員用粗口指罵、腳踢胯下兩次,並在警車上扯着頭髮,並將其頭部撞向警車玻璃,錯誤稱已經拘捕吳文遠,以及沒有合法理據下使用手銬等。

警逐點反駁指控

就有關粗口指控,警方指因沒獨立證人加上警員否認,故將指控列「無法證實」;而有關兩名警員涉「毆打」指控,警方指兩警員否認,雖已詳閱吳所提供醫療報告,但因缺乏充分證據或獨立證人,故指控同樣為「無法證實」。

另外,就錯誤稱為拘捕的指控,由於車上兩名警員否認指控,並缺乏獨立證據,故指控同樣被列為「無法證實」。至於謂未有合法使用手銬,警方指其中一名被投訴警員有向吳說明,使用手銬以確保在場人士安全;而警方亦為確保社會安寧,採取合適行動,警方認為有關鎖上手銬並帶往警署的做法恰當,故屬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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