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審查清白獲授旗表揚 善長一個月內突遭打壓拘捕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於九月五日的報道,無故提及《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先生,更用「潛逃」二字形容其前往台灣,惟律政司先後於二○○五年及二○一四年表明沒有足夠證據指控馬惜珍先生,以及他將會無罪釋放。馬惜珍先生七六年四月獲前港督麥理浩頒授獎章,並在七七年七月底以香港童軍名譽領隊身份,獲前駐港三軍司令夏卓賢授旗出訪四國以慶祝英女王登基銀禧紀念,但不足一個月內卻被臨時拘捕。有政界人士稱頒授獎章、獲授旗前,必先經過詳細審查屬清白之身,認為當時馬惜珍先生短時間內被捕是「事有蹺蹊」、百思不得其解,更指一切均涉及英國的政治手段,又受警廉風暴拖累。

授旗前必定徹查有否惹官非

馬惜珍先生被拘捕前一個月內的一九七七年七月三十日,他以香港童軍總會星、馬、泰及印尼親善訪問團名譽領隊身份,接受三軍司令夏卓賢爵士授旗率領香港童軍外訪四國。曾於港英年代出任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回歸後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雖然港督直接向英國負責,但駐港三軍司令在當時有實權管理軍隊,故夏卓賢向馬惜珍先生授旗屬榮譽。最重要是政府在頒授獎章或授旗前,必定先查清該人士有否罪名、案件等紀錄,九七後頒授勳章以及太平紳士等榮譽,警務處及入境處亦會先查明獲受榮譽者有否刑事紀錄。

翻查資料,港英年代的總督,簡稱「港督」,由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國君主代表,而署理總督早期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駐港三軍司令擔任,故駐港三軍司令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港督及三軍司令手上獲頒獎章及授旗,必定是對社會有極大貢獻或積極參與慈善工作的賢達。

熱心公益 支付童軍外訪開支

事件的另一重點,是馬惜珍先生熱心公益活動,親自帶領香港童軍外訪,更全數負責該次百多名童軍及人員出訪四國的旅費、食宿及各項開支。政界人士認為,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馬惜珍先生有任何問題,亦不會由時任三軍司令夏卓賢爵士授旗給馬惜珍名譽領隊,帶領童軍代表香港,以祝賀英女王登基銀禧紀念名義出訪四個國家,對比返港後短時間被扣查,令人難以置信。

當年馬惜珍先生獲授旗後,廉政公署人員請求馬惜珍先生游說其身處台灣的胞兄馬惜如先生回港指證貪污警察,承諾其胞兄回港作證一定不會被檢控。馬惜珍先生兩度前赴台灣向胞兄轉達廉署建議,惟遭胞兄拒絕,豈料回港後相隔一段時間遭檢控,被加為一宗案件的第九被告,是最後一名被告,外界相信獲授旗率隊出訪後的一個月內,馬惜珍先生就被捕,是受當時警廉風暴拖累,因沒理由經審查是清白之身,短時間被扣查。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認為,馬惜珍先生在授旗前理應被政府證明是清白之身,但不足一個月內突然被拘捕,屬「事有蹺蹊」。宋又指馬惜珍先生最後獲證實無罪,難免令人覺得有人存心「屈佢」。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指出,港英年代設有政治部,一定會在授旗、授勳前調查清楚獲勳對象是否清白。對於馬惜珍先生在獲授旗後,突然在短時間內被捕,石直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稱事件當中必定涉及政治手段,不排除受到警廉風暴影響。

指控欠人證物證 疑政治檢控

該宗案件中八名被告因缺乏足夠人證物證,單憑污點證人指控,更疑牽涉政治檢控,七人被判無罪。馬惜珍先生最終並無被定罪,二○○五年十月廿六日,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致函馬惜珍先生,承認基於當年的檢控證據不足,即使馬惜珍先生出庭應訊,亦不夠證據檢控,律政司於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更指明馬惜珍先生將會無罪釋放,證明案件為冤案,馬惜珍先生抗爭三十七年始沉冤得雪,而其胞兄馬惜如先生亦從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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